咸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来源:咸阳市大数据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5-25




咸阳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三个年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以信用建设“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目标,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建设“信用咸阳”,为谱写咸阳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完善制度体系,构建规范化长效机制

夯实信用制度建设制定印发《推进咸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和《咸阳市加强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若干措施》等文件。建立完善住房、医疗、食品药品、交通等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

)加强信用法治建设大力宣传贯彻《陕西省社会信用条例》《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根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积极推动更多信用措施进入行业、地方权限内的相关专项法规,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任务纳入各行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和落实方案当中,不断提升全信用建设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完善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异议核实、反馈、更正、撤销程序。信用信息产生、报送单位发现报送信息有误、有变或收到信息异议核查要求的,2个工作日内向市委网信办报送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提升数据质量,夯实信用建设信息基础

加快信用平台升级改造围绕信用信息共享、数据开发利用,升级改造市级信用信息平台,构建高度集成的一体化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与省级平台的系统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加快与行业领域业务平台自动化互联共享协同应用,为各类主体提供精准、便捷、高效的定制化信用服务

)强化信息归集共享。按照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陕西省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2〕33号)要求,做好7类12项信用信息归集,确保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的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100%提升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五类信息的规范化、常态化归集水平加强水、气、不动产、纳税等信用特定信息归集。

  )加强信息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完善信用网站内容审核发布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

三、强化信用赋能,推进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加强市级金融平台建设。做好“咸阳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和延伸辐射,探索建立联合预授信模型,推动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建立“信易贷”风险缓释措施等机制或出台信用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政策,提高辖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和便利度。做好市涉农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构建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首贷率和信用贷款比例,助力乡村振兴。

(八)健全涉企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信用修复政策宣传解读,修复申请符合规定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对已退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主体,或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破产企业,依法依规调整相关限制和惩戒措施。

(九)积极推广信用报告应用。完善信用评价数据和结果信息共享机制,依法依规在政府采购、招标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过程中,在财政资金和项目支持、科研项目管理等方面,严格落实信用信息查询规定,有效防范识别信用风险,为项目谋划审慎决策提供参考。

(十)强化征信市场监管。加快征信和信用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和乱象整治,加大“征信修复”骗局宣传力度,促进征信市场秩序和信用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对少数机构假借评级名义颁发奖牌证书的行为进行排查整治,规范使用‘信用评级’等名称、符号,维护征信评级市场良好秩序。

(十实施惠民便企“信易+”工程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养老、交通、食品、房地产、旅游、知识产权等重点民生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打造服务端信用应用场景,丰富守信激励措施,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

四、完善监管机制,提升信用监管综合效能

(十二)拓展多类型信用承诺应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建立承诺信息归集和践诺信息反馈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自律信用承诺强化信用承诺公示,提升政府审批服务效能。

(十三)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开展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开展分级分类监管。不断拓展知识产权、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生态环保、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加强信用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跨部门一体协同监管等机制衔接配合,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

(十四)常态化开展政务诚信建设。推动重点领域政务信用承诺,建立履约践诺信息常态化归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部门及公务员信用档案,发挥政务诚信监测预警作用。通“各地自评+日常监测+部门评价+交流评审”方式综合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开展公务员政务诚信教育培训。持续做好公务员录用、调任和事业单位聘用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积极运用失信措施依法将不履行义务的党政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五、紧盯监测排名,提升全市信用建设水平

(十五)推动城市信用排名争先进位。按照《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版)》各项指标要求制定推动城市信用排名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监管、信易贷、信用宣传,信用承诺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信用建设水平。

(十六)提升税务领域守信激励主体占比。结合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失信约束等手段,引导和鼓励纳税人及时申报相关材料,加大A级纳税人培育力度。充分发挥A级纳税人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更多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确保全市范围A级纳税人占比稳步提升。

(十七)持续开展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错码治理切实解决“一码多赋、重复赋码”历史问题,加强业务培训、强化流程审核,确保赋码登记高质高效将重错码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

(十八)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按照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要求,深化金融、交通、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重点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降低我严重失信主体数量和占比。将各县市区和市级部门“信用状况”和“重大失信事件”纳入考核评价工作县市区和市级部门“双公示”报送情况、信用信息归集、信用宣传等重点工作建立通报制度,定期通报

(十创新开展试点示范。鼓励信用建设条件成熟的县市区争创省级信用建设示范县(示范园区),研究出台针对性的激励措施,依法合规开展各类信用示范街区、信用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与创建。

六、强化保障机制凝聚信用建设工作合力

二十)加强组织保障进一步优化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构成。各有关部门要将信用建设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目标,充实工作力量,狠抓贯彻落实,进一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信用工作格局。

(二十一)加大诚信宣传力度。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宣传渠道作用,及时总结、广泛宣传信用建设在提升政府效能、服务经济发展、惠民便企助农等方面的积极成效。在3·15消费者权益日、6.14征信记录关爱日、12.4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月等重要节点加强诚信价值、信用理念宣传,推动诚信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机关。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知识培训,厚植诚信文化。

(二十二)工作经验推广。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制度推行、行业信用评价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实施、“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应用、诚信文化宣传等方面开展信用建设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积极参加全省信用应用典型案例评选活动,推广一批复制效果好的成功经验。

二十三)加强督导考核加强对各县市区、各部门信用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的部门和县市区,其工作经验在全市予以推广,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的开展督导和约谈,有关情况将上报市政府,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信用咸阳”官方网站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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