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金宏母婴用品仁义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耒综执﹝2023﹞罚字1003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体工商户
行政相对人名称 耒阳市金宏母婴用品仁义店
法定代表人名称 谭易成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违法事实 2023年6月29日,我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耒阳市金宏母婴用品仁义店”进行检查,在当事人销售货架上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双色高钙泡芙条(草莓味+蓝莓味)2罐,另有追溯二维码被破坏的英氏忆格营养米粉7罐。 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4月份在耒阳市仁义镇仁义圩开设金宏母婴用品仁义店,经营面积60平方米,从业人员2人。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品名:双色高钙泡芙条(草莓味+蓝莓味),从芦淞区龙馨母婴食品商行共购进5罐,进价11.5元/罐,销售价格15元/罐,已销售3罐,剩余2罐,生产日期:2022年9月1日,保质期:9个月,净含量:65克,产地:辽宁省沈阳市,货值金额计30元。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现场查扣的英氏忆格营养米粉,根据当事人陈述称:以上购进的婴儿辅食是从海拍客网络平台上的长沙市雨花区羽纱百货商行订购的,货发过来的时候,罐底的追溯码就被刮过了,当事人提供的网络订单详情显示为二维码已刮。据此,执法人员建议对以上查扣的英氏忆格营养米粉予以解除扣押。 因当事人只能提供涉案食品进货票据,销售记录无法提供,故无法查清违法所得。 另查明,当事人在采购以上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最新版)第一百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处罚类别 其他
处罚内容 1、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2、没收已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双色高钙泡芙条(草莓味+蓝莓味)2罐;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5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15
处罚机关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481MB11614476
数据来源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30400006242772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