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01624-ZF·CF-2024-D30-0015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企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衡阳博裕物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资洁 |
违法行为类型 |
衡阳博裕物流有限公司车货总体的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案 |
违法事实 |
2023 年 11 月 22 日 11 时 24 分,我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刘朝阳、伍建斌等五名执法人员在 X043 线 16K+300 米路段处行政检查中,查获何超明驾驶牌号为湘 D2F322、湘 DA921 挂,六轴货车,车上装载麻石,从湖南省衡阳县界牌运至衡阳市衡东朝阳建材,驾驶员提供了该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行驶证、本人相应从业资格证,经查实,湘 D2F322、湘 DA921 挂,六轴货车系衡阳博裕物流有限公司所有,限载 49 吨,经检测:实际总质量为 54.20 吨。超载 5.20 吨。超限率 10.61% |
处罚依据 |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及《湖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不停车检测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15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3-22 |
处罚机关 |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21MB1096059J |
数据来源 |
衡阳县交通运输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421MB1096059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