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教育培训机构“暴雷”,中消协呼吁将跑路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

来源:中国信用   发布时间: 2020-11-02

      今年,线上培训逆势上涨,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消费纠纷也出现暴涨。中消协10月28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共收到教育培训服务投诉15,639件,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纠纷多、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等。

  受疫情影响产生的纠纷多

  疫情期间,不能聚集,部分培训机构线下服务转为线上,不符合消费者预期,引发投诉;二是疫情期间,部分培训门店无法正常营业,又无法转为线上课程,消费者要求退费,却被收取部分违约金;三是部分培训机构倒闭,消费者退款难;四是消费者因工作变动、经济困难申请退课,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

  例如,2019年7月11日,消费者周先生在山东省济南市某跆拳道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一年的辅导班,学费27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2月—6月经营者未给学生现场授课(其间通过网络方式为学生上过课),2020年7月、8月经营者想通过集中授课方式为学员上完课程,但周先生认为集中授课没有上够课程,并对集中授课及网络上课方式不认可,认为对于跆拳道来说网络上课达不到效果,要求退费,经营者不同意退费。消费者遂投诉至济南市消费者协会,在工作人员调解下,经营者按照没有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情况下,计算孩子需要上课的总天数,继续为周先生孩子提供跆拳道培训,待课时上够后,再由周先生自行决定是否为孩子续费报名。

  中消协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规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不能进行线下培训,通过线上培训方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案件实际情况表明不宜进行线上培训,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具有时限性要求的培训合同,变更培训期限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接受培训方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培训合同解除后,已经预交的培训费,应当根据接受培训的课时等情况全部或者部分予以返还。

  预付式付款方式风险大

  培训课程一般周期长、费用高,为节省费用,消费者通常会缴纳几个月甚至几年的费用,部分消费者会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压力,但稍不注意就有陷入“套路贷”的可能。有的消费者因办理了培训贷,一方面接受不到培训服务,另一方面还要继续偿还贷款。

  此外,近年来,培训机构倒闭、跑路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消费者受到较大财产损失。近期,优胜教育的跑路问题就在网上引发关注。

  中消协提醒: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尽量选择短期付款方式,避免一次性大额投入。

  中消协还特意指出,近期,韦博英语、巨石达阵、优胜教育等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陆续出现因经营不善而停业关门情况,涉及消费者众多,财产损失巨大,类似情况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为切实解决消费者面临的痛点,中消协建议:

  (一)加强立法立标

  预付式消费纠纷久治不绝,核心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建议针对侵权行为日益严重的情况,尽快将预付式消费立法列入计划,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从收取预付费的经营者资质限定、合同要求、履约担保、资金管理、信息披露、费用退还、冷静期、退市要求、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制,切实加强风险共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强化行政监管

  一是明确收费资质限制。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高风险预收费经营者的准入管理,设立资格审查制度,根据预收费经营行为涉及领域、收费金额实行备案登记制、申报许可制。

  二是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央行提存保证金、要求经营者提供担保、强制保险等方式,保障预付资金安全,防止经营者卷款跑路造成消费者巨大损失。

  三是明确资金挪用责任。经营者预收资金应专款专用,擅自挪用应承担相应责任。对采取预收费方式的经营者实施动态监管。对预付式消费跑路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追究责任到人,加大惩戒力度。(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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