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5月1日起施行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制度

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时间: 2024-03-19


为规范大件运输行为和市场秩序,营造一流的信用环境,促进诚实守信经营,推动大件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湖南省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细则》(简称《细则》)。


《细则》共8章38条,涵盖了大件运输企业信用评价的职责划分、评价对象、信息采集、评价标准、评价程序、评价结果、结果运用及信用修复等内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细则》将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要求,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度开展一次。每年度1月为湖南省辖区内的和途经湖南省的大件运输企业上年度信用评价申报时间,评价结果自公布之日起至下一次评价结果公布之日内有效。其评价程序,按企业自评,市(州)交通运输局初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核,省交通运输厅核准、公示和发布结果的流程进行。


《细则》规定,信用评价采取综合评分制。评价指标包括公共信用和质量信誉、合规申报、规范行驶、合规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护送措施及生产安全等,满分为100分。其信用信息,由大件运输企业的基础信息、守信信息和失信信息构成,主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采集。评价结果按分值从高至低顺序,依次分为优(AA级)、良(A级)、中(B级)、较差(C级)和差(D级)等“四等五级”。其中,对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一年内因违法超限运输被行政处罚三次及以上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大件运输企业,其信用等级直接认定为“D级”。


《细则》明确,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大件运输企业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其中,对信用评价结果为双A级的,推行“信易批”“信易行”,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给予优先办理、容缺受理、信用承诺替代证明事项等便利服务,并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适当降低抽取比列,减少检查频次;对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将约谈企业法人、责令限期整改,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依规审慎审批,并将其列为“双随机、一公开”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取比列,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细则》还规定,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满3个月后,已纠正失信行为并履行失信义务的大件运输企业,可以向失信行为认定部门提供证明材料,按规定和流程申请信用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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