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 2023-09-12

为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维护粮食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国家粮食质量安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适用《办法》。


《办法》明确要加强监督管理,提出县级以上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应包含粮食经营者粮食质量安全信用情况,记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并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粮食经营者增加抽查频次。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全文阅读

(2023年7月11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次委务会通过2023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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