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创新“信用+医保”监管实现“多赢”

来源:市辖   发布时间: 2024-03-19

      近年来,衡阳医保部门创新实施“信用+医保”监管模式,通过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推进差异化监管、调剂金拨付等措施,着力构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新机制,拓宽了以信用管理为基础的医保基金监管路径,实现了“各类违规使用基金行为显著减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支出总体下降、老百姓获得感幸福感稳步提升”等“多赢”目标。

  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医保信用环境,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从2021年开始,衡阳市医保局以“一拖二”(市本级+衡山县、常宁市)的模式,试点推行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其中,市本级开展市直管定点医疗机构信用评价工作,衡山县开展医保药师、医保技师信用评价工作,常宁市开展医疗机构、医保医师信用评价工作。

  为推动工作落实落地,衡阳市先后出台了《衡阳市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衡政办函〔2021〕7号)、《衡阳市医疗保障信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衡医保发〔2022〕32号)等文件,明确建立以信用承诺为抓手、以分级分类监管为支撑、以结果运用为导向的医保诚信体系,共同营造“知信、守信、用信”的良好氛围。

  根据相关规定,衡阳市医保基金监管信用评价采取综合评分制,信用总分为100分。信用主体(包括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医保技师等)以主动承诺的形式接受监督,医保行政部门每个自然年度对信用主体评价一次。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划分为五个等级,分别为信用优秀、信用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对信用优秀的列入“白名单”,向社会正面推介;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2023年3月,24家市直管定点医疗机构全部签订了《衡阳市医疗保障信用承诺书》。今年7月,根据2022年数据采集,市、县(市)医保部门分别对市直24家医疗机构(预评定)、229个医保药师、54个医保技师、县域36家医疗机构、1382个医保医师进行了信用评价。其中,市本级医疗机构信用优秀2家,信用良好10家,守信12家;衡山县医保药师信用优秀3人,医保技师信用优秀4人;常宁市医疗机构信用良好36家,医保医师信用良好1382人。

  为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运用,市医保部门还在信用承诺、评价指标设计等方面进行优化创新,突出了信用评价对医疗行为的指挥棒作用。2023年10月,在全省医保信用体系建设中期评估时,“衡阳做法”得到了省医保局高度评价。

  衡阳市医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衡阳市医保部门将把信用管理与协议考核、行政监管等手段有机融合,针对不同信用主体分类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优秀推介、检查频次调整、调剂金拨付等方式,强化行为自律,促进基金监管工作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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