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红: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推进医疗机构诚信文化建设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 2021-05-14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社会诚信建设,已把诚信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并成为全民践行的价值准则。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健康的主要载体,不仅肩负着传承中国上千年优良医德的任务,更是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针对医疗机构诚信文化建设路径的问题,湖南省人民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李艳红认为:“推进医疗机构诚信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工程。当前,面对一系列影响医疗机构诚信文化建设的制约因素,应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当前工作实际,大胆改革创新、统筹规划引导,不断加强医疗机构诚信文化建设。”

        增强医疗机构诚信建设实效

        目前我国正积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健全医疗保障能力,加大药品供应保障能力,解决长期以来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难题。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大力推进医疗机构医疗行业诚信建设,正确引导医疗相关行业诚信自律,加强医疗行为长效监管,最终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药品市场秩序;要树立诚信经营、合理定价的思想理念,尤其要在涉医、涉药领域营造一种风清气正、公平规范的交易环境和流通秩序,积极开展行业整顿,促进行业规范和诚信自律,减少群众医疗负担,切实保障群众自身利益和医保基金安全,不断增强医疗机构诚信建设实效,从而让人民群众在改革进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重塑医疗机构道德价值理念

        诚信文化建设不仅离不开伦理道德教育,也依赖于道德价值理念的提升。道德教育是诚信建设的基础,而诚信又是道德的具体化。实践表明:诚实守信,不仅是医疗机构维系市场经济秩序的道德支撑,也是医疗机构医学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道德是内在自律,而法治是外在约束,因而医疗机构诚信文化建设需注重德治和法治统筹兼顾,不断建立健全道德培育机制。一是加强诚信观念和意识培育,要让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观念不断内化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共同遵循和行为准则,从而营造出一种和谐的医院文化氛围,不断推进医院持续稳定发展;二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医务人员诚信道德培育体系,加大医德教育宣传,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培训;三是规范和整顿行风,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更高的道德站位和责任使命感。

        引入第三方医疗诚信评价机构

        医疗是一项专业技术含量极高的服务,通常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信息极为不对称。基于此,需建立第三方的非营利性医疗诚信评价和管理机构。由于第三方医疗诚信评价机构获得授权,就能够对医疗机构进行全方位负责的定期考核、评比、公示和评价等工作,有权代表社会公众按流程有序、系统地管理和监督医疗机构的诚信运作。同时,第三方医疗诚信评价机构拥有完备的医疗机构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其目的是旨在建立一个评价医疗机构诚信水平的标准,这就能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和有效地反映出医疗机构诚信的真实情况,从而用指标形式正义公正地考核和评价受评机构的诚信程度,尽可能减少因医疗纠纷引发患者及其家属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失信,真正发挥第三方的诚信评价管理的辅助作用,从而不断夯实医疗诚信建设的坚固城墙。

        加快医疗机构信用立法进度

        纵观医疗机构频发诚信失范的问题,其主要原因之一是信用立法滞后。为此,需运用国家法律对卫生领域内的诚信失范进行威慑,同时对医疗机构信用进行有效地规范整顿和约束治理。为此,针对医疗机构诚信问题,要加快立法,亟需出台规章、条例、制度和政策文件,这就能对诚信失范问题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和违法必究,从而为依法打击严重失信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对医疗机构失信主体要加强约束和惩戒,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强化社会道德谴责,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从而不断聚合社会震慑力,真正起到约束和惩戒失信和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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